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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取消对纯回收电子料动汽车的市级财政补助 燃料回收电子料池汽车按照中间与地方10.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

标签:北京,北京市,取消,回收,电子,汽车,市级,财政,补助  2019/7/1 8:51:32  预览

6月26日,北京市科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《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》相关内容的关照。关照明确,自6月26日起,取消对纯回收电子料动汽车的市级财政补助。燃料回收电子料池汽车按照中间与地方1:0.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。如中间政策调整,北京市响应政策按照中间政策另行制订。

以下为关照全文:

关于调整《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》相关内容的关照

京科发〔2019〕8号

各相关单位:

为落实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科技部、发展改革委《关于进一步完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关照》(财建〔2019〕138号)文件,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,现对《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》(京科发〔2018〕25号)调整如下:

1.将第三条修改为:本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,对纯回收电子料动汽车(纯回收电子料动公交车、纯回收电子料动环卫车、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纯回收电子料动汽车除外)按照中间与地方1:0.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。自6月26日起,取消对纯回收电子料动汽车的市级财政补助。

燃料回收电子料池汽车按照中间与地方1:0.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。如中间政策调整网络营销,本市响应政策按照中间政策另行制订。

2.将第九条中,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”修改为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”;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”修改为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”。

3.本关照自2019年6月26日起实行,有用期至2020年12月31日。《关于调整完美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关照》(京财经一〔2018〕1296号)自2019年6月26日起废止。

特此关照。